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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2018级本科生 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工作方案

为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根据长江大学教务处《关于做好2018级、2017级(五年制)本科生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继续深入贯彻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9]129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进步拓展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,加强创新人才培养,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“3+1+2”本硕贯通培养模式,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,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了保证亚洲必赢手机测试路线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培养落到实处,特成立如下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:

组长:崔艳荣

副组长:詹炜、宋文广、颜学俊

成员:钟宝荣、黄岚、王同喜、陈中举、刘波涛、冯翠丽、周双、朱晶

三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
﹙一﹚选拔对象

学院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8级本科生。

﹙二﹚选拔条件

1.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爱国守纪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

2.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无学术不端行为;

3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;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;

4.截至选拔时,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%,必修课无补考记录,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(710分制);

5.身体和心理健康。

四、选拔人数及要求

选拔人数25人。

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。导师必须符合《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长大校发[2020]15号)基本条件;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。

五、选拔程序

(一)制订学院选拔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;

(二)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学院审核;

(三)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;

(四)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并将结果进行公示,如无异议,则确定其为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计划学生。

六、选拔工作日程安排

序号

时间

工作内容

负责部门

1

1030-112

学院根据学校公布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培养工作方案,制定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,在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。

学院

2

112-4

组织学生报名,提交《申请表》、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给周双老师,并汇总,报名学生实名入群(1033442390)。

学工办

3

115-9

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,学院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3天,无异议后,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。

教学办

4

1110-18

教务处汇总全校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,选拔工作结束。

教务处

七、其他说明

1.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本科生,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;

2.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行淘汰机制,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,刻苦学习、认真钻研。根据学校整体安排,“创新人才培养计划”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,具体按照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9]129号)执行。

3.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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