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为了深入贯彻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9]129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进步拓展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,加强创新人才培养,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“3+1+2”本硕贯通培养模式,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,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。
二、组织领导
为了保证亚洲必赢手机测试路线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培养落到实处,特成立如下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:
组长:崔艳荣
副组长:詹炜、宋文广、颜学俊
成员:钟宝荣、文汉云、周云才、王同喜、陈中举、雷鸣、白凯、邱林、蒋毅、熊晶、方慧
三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﹙一﹚选拔对象
学院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7级本科生。
﹙二﹚选拔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;
2.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;
3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;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。其中:
(1)第一至四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15%,学位课无补考记录;
(2)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(710分制);
4.身体和心理健康。
四、选拔人数及要求
选拔人数12人。
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。导师必须符合《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(校发[2018]148号)基本条件;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个学生。
五、选拔程序
(一)制订学院选拔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;
(二)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学院审核;
(三)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;
(四)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并将结果进行公示,如无异议,则确定其为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计划学生。
六、选拔工作日程安排
序号 |
时间 |
工作内容 |
负责部门 |
1 |
9月19-20日 |
学院根据学校公布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培养工作方案,制定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。 |
学院 |
2 |
9月20-25日 |
组织学生报名,审核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提交汇总表。 |
学工办 |
3 |
9月26-28日 |
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,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。 |
教学办 |
4 |
10月8-9日 |
汇总名单,审核并公示。公示时间为7天。 |
教务处 |
5 |
10月16日 |
选拔工作结束 |
|
七、其他说明
(一)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学生,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;
(二)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行淘汰机制,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,刻苦学习、认真钻研,学校将于2020年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。考核合格者,进入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第二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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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