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· 通知公告 · 正文

我院2017级本科生 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工作方案


为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为了深入贯彻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9]129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进步拓展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,加强创新人才培养,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“3+1+2”本硕贯通培养模式,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,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了保证亚洲必赢手机测试路线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培养落到实处,特成立如下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:

组长:崔艳荣

副组长:詹炜、宋文广、颜学俊

成员:钟宝荣、文汉云、周云才、王同喜、陈中举、雷鸣、白凯、邱林、蒋毅、熊晶、方慧

三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
﹙一﹚选拔对象

学院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7级本科生。

﹙二﹚选拔条件

1.政治立场坚定,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;

2.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;

3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;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。其中:

1)第一至四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15%,学位课无补考记录;

2)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(710分制);

4.身体和心理健康。

四、选拔人数及要求

选拔人数12人。

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。导师必须符合《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(校发[2018]148号)基本条件;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个学生。

五、选拔程序

(一)制订学院选拔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;

(二)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学院审核;

(三)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;

(四)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并将结果进行公示,如无异议,则确定其为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计划学生。

六、选拔工作日程安排

序号

时间

工作内容

负责部门

1

919-20

学院根据学校公布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培养工作方案,制定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。

学院

2

920-25

组织学生报名,审核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提交汇总表。

学工办

3

926-28

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,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。

教学办

4

108-9

汇总名单,审核并公示。公示时间为7天。

教务处

5

1016

选拔工作结束

 

七、其他说明

(一)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学生,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;

(二)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行淘汰机制,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,刻苦学习、认真钻研,学校将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。考核合格者,进入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第二阶段。

 

亚洲必赢手机测试路线

20199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