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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2020级本科生 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工作方案

为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根据长江大学教务处《关于开展2022年 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继续深入贯彻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9]129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进一步拓展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,加强创新人才培养,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“3+1+2”本硕贯通培养模式,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,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土壤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了保证亚洲必赢手机测试路线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工作落到实处,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:

组长:崔艳荣

副组长:詹炜、宋文广、颜学俊

成员:叶青、邱林、陈应霞、白凯、高滢、朱晶

三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
﹙一﹚选拔对象

学院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0级本科生。

﹙二﹚选拔条件

1.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爱国守纪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

2.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无学术不端行为;

3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;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;

4.截止选拔时,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%,学位课无补考记录,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(710分制);

5.身体和心理健康。

四、选拔人数及要求

选拔人数暂定20人,后期学院将根据报名及考核情况进行调整

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。导师必须符合《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长大校发[2020]15号)基本条件;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。

五、选拔程序

(一)制订学院选拔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;

(二)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学院审核;

(三)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(表达能力,专业知识与能力,科研创新能力等)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;

(四)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并将结果进行公示,如无异议,则确定其为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入选学生。

六、选拔工作日程安排


七、其他说明

1.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本科生,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,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、助学金的评定,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2.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,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,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。

3.只有参与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,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。

4. 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,若达到《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(长大校发〔202013号)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,可以申请硕士学位。

联系电话:4205教学科研办公室 朱老师  0716-80609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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